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27 16:39    信息来源:昆嵛山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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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喜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市筑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对烟台喜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户企业涉嫌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scjgj.yantai.gov.cn/)和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府网站https://kys.yantai.gov.cn/)发布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珏,孙喜梅  联系电话:0535-4693520

联系地址:昆嵛路1号南部办公区二楼211室

 

 

附件:

1.烟台喜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烟昆综执罚送告〔2026133

2.烟台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烟昆综执罚送告〔2026134

3.烟台市筑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烟昆综执罚送告〔202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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