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日期:2026-08-10 14:53
信息来源:昆嵛山保护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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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嵛区花海面馆等60家食品经营单位:
我局于2026年6月30日在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依职权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拟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期自2026月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公告期结束之日起7日内上述食品经营单位未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自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其他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依职权注销你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特此公告。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牟平区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琳琳 于治安 联系电话:0535-4692110
附件:昆嵛区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表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