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5903114067/2026-79684 关键词:
成文日期: 1776762325000 发布日期: 1776762325000
发文机关: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烟昆管发〔2026〕5 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标题: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印发《关于持续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印发《关于持续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印发《关于持续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嵛山林场,昆嵛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驻昆单位:

《关于持续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2026 年 4 月 21 日


关于持续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辖区内群众持续增收、普惠受益,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各类主体蓬勃发展,农业产业不断提档升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要求,立足保护区实际,针对农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示范主体,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按照“突出重点、普惠群众、振兴产业、强村富农”工作基调,根据区级财政情况,每年安排区级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辖区农产品品质及内涵,切实提高区内群众种粮积极性,推动保护区村集体经济增收、农民增富、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二、具体奖补意见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引导发展特色种植。

1.鼓励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为进一步调动区内农户种植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积极性,普惠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 50%进行补贴;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玉米投保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玉米一次性种粮补贴标准的 50%进行补贴。

2.支持壮大地瓜产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新种植“烟薯25”“红瑶”“玛莎莉”“哈密”等适宜昆嵛山种植的地瓜品种400 亩以上的各类主体,经村集体、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单位组织申报,验收组现场审核、验收合格后,对种植超过 400亩以上的部分,每亩奖补 100 元。全区奖补资金上限为 10 万元,奖补金额超出 10 万元,则按 10 万元同比例折算。

3.引导发展中药材种植。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和扶持辖区各类主体在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和园地上开展中药材种植,对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当年新发展中药材连片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的,经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村或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昆嵛镇牵头组成验收组组织现场审核、验收(当年未出苗的一律不予验收;种植株行距明显宽于正常种植密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折算验收面积,直至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奖补 100 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全区奖补面积不超过 500 亩。

自行申报的特色种植项目(即上述地瓜、中药材种植项目),需申报主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印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以昆嵛镇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为依据,相关印证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由区财政部门收回奖补资金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中药材种植项目还需提供符合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稳步提升农业产业品牌价值。

鼓励区内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使用烟台苹果、烟台大樱桃、烟台绿茶等知名地域商标,在加入相关协会、政府登记等方面给予一条龙服务。根据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在办理耕地、林地经营权证及解决融资难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1.支持开展商标注册。辖区内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凡当年取得带有“昆嵛”字样或昆嵛地域特色及品牌文化的各类字样和图形商标、有成型产品并经认证的,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经验收组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商标注册发票金额全额报销,每个注册商标奖补金额不高于 2000 元,单体奖补金额不超过 4000 元。

2.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辖区内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当年组织开展申请绿色、有机(由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等认证工作的,根据申报费用的不同标准,对申报单位按照当年申请相关认证产生的认证费、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标志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发票金额的 50%进行奖补(以检测单位当年开具的发票为准)。

3.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依据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措施十三条》,辖区内各类主体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农产品品牌,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成功入围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给予 3 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入选“好品山东”品牌目录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给予 1 万元奖励。(三)壮大村集体收入。

1.激活村集体各类生产要素。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基础上,因村制宜创办共富公司,提升发展活力。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耕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做大村庄居间服务收益。支持村庄积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资产参股等途径,壮大村集体收入。

2.鼓励引导村集体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集中连片、规范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当年村集体统一组织、新增连片流转面积 50 亩以上(单个承包主体流转 10 亩以上)、村集体每年每亩收益 50元以上且流转后土地用于粮食生产或符合用地管制要求的,按照每亩 50 元标准给予村集体一次性奖补,同一地块 5 年内不重复奖补。具体认定标准参照《昆嵛山保护区进一步引导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意见》(烟昆工发〔2021〕4 号)文件执行,以昆嵛镇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的各村当年流转面积作为奖补依据,当年奖补总量不超过 3000 亩。

3.设立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增速奖。充分利用村集体通过盘活闲置资产(房屋、土地、设备等)、培育新型产业(符合保护区发展要求)等多种途径,增加村集体经营收益。安排资金 3 万元对 7 个村集体进行奖补。其中,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排名靠前的 4 个村庄分别奖补 6000 元、5000 元、4000 元、3000 元;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速排名靠前的 3 个村庄分别奖补 5000 元、4000元、3000 元。单个村集体不能同时享受增量、增速两项奖补,不得将资产违规出售,财政转移支付、上级财政补贴等收入列入村集体经营收益,奖补依据以昆嵛镇统计的增量前 4 名、增速前3 名排名情况为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级农业奖补政策是保护区管委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是壮大村集体经济规模的重要途径。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农业奖补政策的普惠性和带动作用,确保粮食面积稳步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昆嵛镇作为农业奖补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解读农业奖补政策精神,引导村集体、各类主体以及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农业产业发展;要做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面积核定及地瓜、中药材种植申报复核验收工作,对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要做好农产品检测、土壤检测、专业技术指导等工作,牵头做好提升农业产业品牌价值、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申报、审核及验收工作。区党群工作部要积极协调配合,联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完成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调查取证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项目可行性审查、基本农田等保护区红线的界定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监督查处工作,对申报区级奖补政策的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性质进行界定。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指导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要做好商标注册等品牌提升服务及行政处罚工作。区公安分局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工作。

(三)严把政策界限。昆嵛镇要把好项目申报第一道关口,对所有申报以及需要核定的项目都要逐一审核把关,拟提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要求及符合相关规定;要把稳定作为首要条件,存在信访隐患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确定要实施的项目昆嵛镇要做好稳定、廉洁、质量、规范四个方面的风险评估。实施过程中昆嵛镇要加强调度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依法合规、落地见效。

资金发放中昆嵛镇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村集体的账目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对于有违章建筑、人居环境整治不力、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用地性质不合规、存在环境污染等违规行为的申报主体,实行“零容忍”,原则上“一票否决”;如按期整改到位,不存在争议的,再酌情考虑发放奖补资金。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