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5903114067/2025-00082 关键词: 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
成文日期: 1742227201000 发布日期: 1742227201000
发文机关: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烟昆管办发〔2025〕7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标题: 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昆嵛山保护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昆管办发〔2025〕7号


昆嵛镇,区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

《昆嵛山保护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嵛山保护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昆嵛山保护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有效提高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区畜禽规模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保持在100%,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的“三防”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散养户清洁生产意识增强,粪污就近就地还田行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肉牛散养户逐步配建粪污暂存设施;散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有效提升;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档行动。针对规模场和专业户,从源头、过程、末端各个环节,改造提升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的标准水平。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发展用地,对粪污处理设施改造用地需求给予支持保障。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展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核查,确保处理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处理方式相适应,满足“三防”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昆嵛镇)

(二)畜禽散养行为规范引导行动。引导全区生猪、肉牛养殖散户及重点区域接近专业户规模的散养户,配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暂存设施。加强日常指导排查,督促养殖户做好圈舍清理、粪污堆积腐熟、运输过程防止跑漏等处理利用细节,推动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三)粪污利用渠道延伸拓宽行动。鼓励养殖场户流转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消纳粪污土地,就近就地消纳;对无法流转足量配套土地的养殖场户,鼓励与种植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供肥或委托处置协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昆嵛镇)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网格监管。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昆嵛镇建立网格监管体系,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场、专业户明确1名网格员,开展常态化指导检查,建立台账,相关情况每月向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备案;组织昆嵛镇以村庄为单位,对散养户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每季度向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报备。(责任单位:昆嵛镇)

(二)实施分档管理。按照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行情况,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专业户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级别采取不同频次监管,A级为粪污处理设施现代化程度较高且正常运转、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粪肥利用台账等档案规范可溯的,以指导服务为主,强化自主管理;B级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粪肥利用台账等档案基本规范、日常检查未发现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问题但存有一定环境污染隐患的,以常规检查为主,鼓励提升标准; C级为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三防”及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被信访举报查证属实、日常检查发现存有环境污染,需重点关注的,加大暗访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三)强化检查巡查。以沁水河、黄垒河等周边区域为重点,对养殖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并及时排查清理大规模露天晾晒畜禽粪便问题。在2024年底,完成现有规模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详细情况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基础上,2025年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责任单位:昆嵛镇)

(四)推广先进技术。在源头减量方面,推广干清粪、自动控制喷淋、防溢漏饮水、微生物菌剂利用等技术,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方面,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绝,推广异味除臭、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等技术,实现粪污全量收集、减少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方面,推广全量收集后的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等技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昆嵛镇)

(五)完善体系建设。探索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施用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畜禽粪污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昆嵛镇)

(六)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通过土地转让、租赁等方式,实现畜禽粪肥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鼓励各类种养主体配套建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地、输送管网等设施,实现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七)引导公众监督。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建立和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将发现的畜禽粪污污染相关问题随时拍照上传,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统筹推动工作开展。

(二)压实各方责任。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与治理,监督指导养殖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昆嵛镇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村级巡查和镇级督查制度,对辖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劝告制止违法行为并上报相关部门;各行政村对本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昆嵛镇报告。

(三)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政务网站等多种平台,加强畜禽粪污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增强畜禽养殖场户主体意识。大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养殖环境保护、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事项名称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粪污处理设施

改造提档

 

1

 

指导规模场、专业户开展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配建率保持在100%,粪污处理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处理方式相适应,满足“三防”和安全防护要求。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昆嵛镇

长期坚持

畜禽散养行为

规范引导

2

督促引导生猪、肉牛养殖散户以及重点区域接近专业户规模的散养户,配建粪污暂存设施。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2025年底

3

督促做好圈舍清理、粪污物理隔绝等处理利用细节。

长期坚持

粪污利用渠道

延伸拓宽

4

鼓励养殖场户流转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消纳粪污土地,就近就地消纳;对无法流转足量配套土地的养殖场户,鼓励委托种植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处置。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昆嵛镇

长期坚持

推行网络监管

 

5

建立网格监管体系,对规模场、专业户均明确1名网格员,开展相关工作,每月报送情况;以村庄为单位,每月对散养户组织开展排查并报送情况。

昆嵛镇

2025年3月底

实施分级管理

 

6

对规模场、专业户进行分级管理,根据级别分类监管,着重解决风险点位。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长期坚持

强化检查巡查

7

组织开展规模场、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摸排整改,并及时排查清理大规模露天晾晒畜禽粪污问题。

昆嵛镇

长期坚持

推广先进技术

8

推广应用科学有效的畜禽粪污处理模式。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昆嵛镇

长期坚持

引导公众监督

9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畅通举报渠道。推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长期坚持

强化组织领导

 

10

健全机制,制定落实方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昆嵛镇

2025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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