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005903114067/2025-00038 | 关键词: | 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农业 | |
| 成文日期: | 1737820801000 | 发布日期: | 1737820801000 | |
| 发文机关: |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 有效性: | 有效 | |
| 发文字号: | 烟昆管发〔2025〕1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
| 公文种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农业_林业_水利,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
| 标题: | 昆嵛山保护区管委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2025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的通知 | |||
昆嵛山保护区管委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2025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的通知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2025年支持农业产业
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的通知
烟昆管发〔2025〕1号
昆嵛山林场,昆嵛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驻昆单位:
现将《昆嵛山保护区2025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特对2023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昆嵛山保护区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调整补充如下。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2025年1月26日
昆嵛山保护区
2025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
一、 调整项目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
原鼓励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区内农户种植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积极性,普惠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玉米投保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玉米一次性种粮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
调整为:为进一步调动区内农户种植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积极性,普惠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20%-50%进行补贴;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玉米投保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玉米一次性种粮补贴标准的20%-50%进行补贴。
原支持壮大地瓜产业发展细则:对当年集中连片新种植“烟薯25”、“红瑶”、“ 玛莎莉”、“哈密”等适宜昆嵛山种植的地瓜品种10亩以上的各类主体,经村集体、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单位组织申报,验收组现场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阶梯奖补的方式,对种植10亩至50亩、50亩至100亩以及10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奖补100元、200元以及300元,全区奖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0亩,奖补资金上限为30万元。奖补金额超出30万元,则按30万元同比例折算。
调整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种植“烟薯25”、“红瑶”、“ 玛莎莉”、“哈密”等适宜昆嵛山种植的地瓜品种400亩以上的各类主体,经村集体、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单位组织申报,验收组现场审核、验收合格后,对种植超过400亩以上的部分,每亩奖补100元。全区奖补资金上限为10万元。奖补金额超出10万元,则按10万元同比例折算。
“(四)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
原壮大农业增收示范村集体收入细则:鼓励以村集体为单位,组织本村村民以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业项目;或以村集体为主体,引进区外资金合作发展农业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申报对村集体采取各种方式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增加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的村庄,对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进行奖补,单村奖补上限2万元,该项目奖补资金上限为10万元。奖补金额超过10万元,则按10万元同比例折算进行奖补。
调整为:鼓励以村集体为单位,组织本村村民以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业项目;或以村集体为主体,引进区外资金合作发展农业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申报对村集体采取各种方式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增加集体收入达到20万元的村庄,对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0%进行奖补,单村奖补上限1万元,该项目奖补资金上限为5万元。奖补金额超过5万元,则按5万元同比例折算进行奖补。
原扶持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细则:对坚持品牌建设、凸显昆嵛山特色、发展状况良好、带动就业显著、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现“奖补刺激、示范带动、引领发展、共同致富。申报主体需提供当年带动就业及增收证明材料(银行卡打款记录)、土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打款记录、设备购置发票等材料,根据发放工资、土地租金、采购设备等支出情况统筹考虑,予以适当奖补。
调整为:对坚持品牌建设、凸显昆嵛山特色、发展状况良好、带动就业显著、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规模大、辐射范围广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现“奖补刺激、示范带动、引领发展、共同致富”。申报主体需提供当年带动就业及增收证明材料(银行卡打款记录或工资发放表)、土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打款记录、生产资料及设备购置发票等材料,按照1:1的奖补标准(以万元为单位,不足万元不予奖补),对各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租金、采购生产资料及设备、工资等支出费用进行奖补,单体奖补上限为30万元,原则上奖补主体不超过2个。
二、 取消项目
取消2023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昆工发〔2023〕3号)中“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相关政策。
三、 有关工作要求调整
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昆工发〔2023〕3号)中第三大项“有关工作要求”第三小项“要严把政策界限”调整为:昆嵛镇要把好项目申报第一道关口,对所有申报以及需要核定的项目都要逐一审核把关,拟提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定,要把稳定作为首要条件,存在信访隐患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确定要实施的项目昆嵛镇要做好稳定、廉洁、质量、规范四个方面的风险评估。实施过程中昆嵛镇要加强调度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依法合规、落地见效;资金发放中昆嵛镇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村集体的账目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对于有违章建筑、人居环境整治不利、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地性质不合规、存在环境污染等违规行为的申报主体,实行“零容忍”,原则上“一票否决”,如按期整改到位,不存在争议的,再酌情考虑发放奖补资金。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相关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上述调整奖补政策,按照本规定执行;未调整奖补政策,按照《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昆工发〔2023〕3号)和《昆嵛山保护区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烟昆管发〔2024〕1号)执行。具体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