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5903114067/2024-00160 关键词:
成文日期: 1709740801000 发布日期: 1710086401000
发文机关: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烟昆管发〔2024〕1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_林业_水利,林业
标题: 昆嵛山保护区管委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的通知

昆嵛山保护区管委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的通知

昆嵛山保护区管委

关于印发《昆嵛山保护区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

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的通知

烟昆管发〔2024〕1号


昆嵛山林场,昆嵛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市属驻昆单位:

《昆嵛山保护区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嵛山保护区管委

2024年3月7日

 

 

昆嵛山保护区

2024年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调整补充规定

 

为精准、高效、持续做好辖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结合保护区工作实际,特对2023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调整补充如下:   

一、  调整项目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

原鼓励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区内农户种植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积极性,普惠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面积为奖补依据,根据区级财政资金情况,按照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50%-100%进行补贴;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玉米投保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玉米一次性种粮补贴标准的50%-100%进行补贴。

调整为:为进一步调动区内农户种植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积极性,普惠性增加农民种粮收益,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以每年昆嵛镇核定的玉米投保面积为奖补依据,按照当年玉米一次性种粮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

原支持壮大地瓜产业发展细则:对当年集中连片新种植“烟薯25”、“红瑶”、“玛莎莉”、“哈密”等适宜昆嵛山种植的地瓜品种10亩以上的各类主体,经村集体、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单位组织申报,验收组现场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阶梯奖补的方式,对种植10亩至50亩、50亩至100亩以及10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奖补100元、200元以及300元,全区奖补面积不超过1500亩,该项目奖补资金上限为30万元。

调整为:对当年集中连片新种植“烟薯25”、“红瑶”、“玛莎莉”、“哈密”等适宜昆嵛山种植的地瓜品种10亩以上的各类主体,经村集体、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单位组织申报,验收组现场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阶梯奖补的方式,对种植10亩至50亩、50亩至100亩以及10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奖补100元、200元以及300元,全区奖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500亩,奖补资金上限为30万元。奖补金额超出30万元,则按30万元同比例折算。

(四)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原壮大农业增收示范村集体收入细则:鼓励以村集体为单位,组织本村村民以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业项目;或以村集体为主体,引进区外资金合作发展农业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申报对村集体采取各种方式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增加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的村庄,对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进行奖补,单村奖补上限2万元,该项目奖补资金上限为10万元。

调整为:鼓励以村集体为单位,组织本村村民以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农业项目;或以村集体为主体,引进区外资金合作发展农业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申报对村集体采取各种方式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增加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的村庄,对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进行奖补,单村奖补上限2万元,该项目奖补资金上限为10万元。奖补金额超过10万元,则按10万元同比例折算进行奖补。

二、  取消项目

取消2023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昆工发〔2023〕3号)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上述调整奖补政策,按照本规定执行;未调整奖补政策,按照《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昆工发〔2023〕3号)和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执行。具体政策由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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