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005903113504/2021-00334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机构: | 昆嵛山保护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文件解读】烟昆管发〔2021〕4号《关于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1-09-16 信息来源:昆嵛山保护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 访问次数:
《关于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解读
为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烟台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昆嵛山保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戴德传 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曲振春 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杨 林 区自然资源和科研宣教服务中心副主任
尹 利 区党群工作部二级主任科员
孙 顺 区财政评审服务中心主任
徐 菊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曲豪杰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丛旭明 区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谭德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薛 涛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科员
于豪伦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冯 帆 昆嵛山林场办公室科员
社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经济发展局,曲振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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