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景区安全检查的通告

日期:2020-04-3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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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景区安全检查的通告

 

为维护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安全和景区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所有进入景区的游客、物品及车辆实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景区。

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铲子等利器、钝器进入景区。

四、上述物品请留存车内或交由景区安检人员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五、游客必须自觉接受、配合景区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游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游客,景区安检人员依法依规禁止其进入景区。

六、携带上述物品尤其是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的,一经发现,由景区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没收、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游客请自觉遵守本通告事项,发现危害森林资源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景区工作人员。

特此通告。

 

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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